小客車租賃轉換 輔導期至月底
2019-11-07
針對小客車租賃業七日到交通部陳情一事,交通部則重申「人合法、車合法、平台合法」之政策理念從未改變,過去亦多次與小客車租賃業公會協商,聽取公會意見後進行相關法規調適,包括「開放法人(租賃車行)靠行計程車行」、「多元計程車可採App預告車資」、「開放計程車採用三門車型」、「計程車跨區領牌」及「給予輔導緩衝期」等措施,協助轉型。
有關小客車租賃業者反映無法取得計程車牌照或計程車牌照價格哄抬情形,交通部表示,已修正法規,包括開放「計程車跨區領牌」,調配計程車市場供需;「開放法人(租賃車行)靠行計程車行」活化小客車租賃業車輛之使用,受輔導轉型之小客車租賃業者不需擁有計程車牌,亦可參與計程車經營。
交通部再次提醒小客車租賃業及駕駛人必須把握輔導期間在十一月三十日前儘速完成轉換,至未能於輔導期間內轉換完成之駕駛者,仍可遵循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一○三條之一規定,繼續留在小客車租賃業提供一小時以上之載客服務,以維持生計,後續再視需要轉型。
交通部期盼駕駛人、計程車業界及平台業者相互合作,共創雙贏,讓臺灣計程車客運業持續精進發展。【記者許守仁/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