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汰舊換新 最高補助5000
2019-11-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四日表示,自民國一○九年起施行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針對二行程及四行程一至四期燃油機車,若汰換並新購電動機車或七期燃油機車,最高可補助新台幣五千元。
環保署四日發布「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草案,針對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前出廠的燃油機車(含二行程與四行程)汰舊並新購電動機車或七期燃油機車,於一○九年最高可補助五千元。
根據草案,自一○九年起汰舊換新重型電動機車、七期燃油車可補助五千元,輕型及小型輕型電動機車補助三千元;一百一十年起重型電動機車、七期燃油車可補助三千元,輕型及小型輕型電動機車補助一千元。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表示,符合汰換標準的機車約三百二十萬輛,其中約七成仍在使用中;為加速改善空氣品質,這次草案最主要擴大汰舊補助對象至四行程一至四期的燃油機車,不再僅限於二行程機車。
蔡孟裕指出,若進一步區分,符合汰換標準的二行程機車約七十萬輛,現在仍使用中約三十萬輛;兩年預算分別估計達四億五千萬元,明年預計回收十萬輛機車,後年因單價較低,因此估計能回收十五萬輛機車,希望透過補助能將二行程機車都汰換掉。
草案預計於一○九年一月一日施行,依辦法申請補助者,以購車發票日期認定補助年度;若申請人過去曾依環保署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申請電動二輪車補助者,不予補助。【記者楊沖/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