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打擊員警士氣的荒謬判決
2019-10-31

二○一四年「太陽花學運」行政院驅離濺血事件,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部分員警執法逾越比例原則,造成人民受傷,判決市警局應賠償周等十四人共一百一十一萬餘元,可上訴。此一判決引起警界嘩然,我們認為台北市警局必須上訴,為執法員警爭回應有的公道。
此案是國內法院首度針對警方處理陳抗案件,沒有拍到警察攻擊民眾影像卻仍判決要負起國家賠償責任的案件。此一判決,可說是莫名其妙之至,法官無論是不食人間煙火抑或是政治立場,都將留下歷史罵名。
所謂的「太陽花學運」,是有心人的策畫,以反服貿協議而發起的大規模抗爭,大批學生不僅占領立法院還與暴民攻占行政院,非但癱瘓立法院,更干擾國家行政,警方驅離占領行政院的學生與民眾,於法於理都是應該,如果驅離要國賠,試問未來警方將如何執法?
事實上,當年學生及政治人物占領立法院時,因為擔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未要求「清場」,警方並沒有任何動作,進行驅離行動是民眾已經占領忠孝東路、行政院等地。
學生與民眾占領馬路造成台北西區交通癱瘓,在上下班時間造成民眾困擾;占領行政院更是干擾國家行政,為排除這些違法行為,警方除了展開驅離行動之外,顯然已別無選擇,而如若警方驅離占領行政院的學生與民眾要擔負國賠責任,如若現在行政院或台北火車站被占領,甚至台北地院也被占領了,政府要不要下令驅離?警方奉令之後又要不要執行?
平心而論,警方在驅離行動固然造成民眾受傷,但當時如果有陳抗人士激烈反抗,甚至攻擊警察,在執法與捍衛公權力的前提下,警察將之制伏何錯之有?
難道警方只能任由民眾霸占行政院?而在民眾激烈反抗乃至攻擊時也只能「打不還手」?
更何況,當時在警方進行驅離時,也有很多警察受傷,有的還被攻擊到流血送醫,這些受傷警是否也應該提告?該向誰求償?
我們要說,法院認為警方在非法集會中強制驅離時應考量「比例原則」,這根本是莫名妙的說法,因為所謂的「比例原則」根本是很抽象的概念,是否有違「比例原則」完全取決於法官心證,以「比例原則」咎責警方,讓警察在處理激烈陳抗活動時「猶如是在冒險,沒事就沒事,出事就上法庭」,員警依法行政卻不受法律保障,實大大傷害警方執法士氣。
此案判決,承審法官能說服大多數國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