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500企業 出勤紀錄不實
2021-03-03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去年實施「中小企業法遵訪視」,發現近一千七百家有法令瑕疵,其中三成、約五百家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或出勤紀錄記載不確實。對此,勞動局長陳信瑜嚴正表示,未置備可被處九萬至四十五萬元,若未記載到分鐘也可處二萬至一百萬元罰鍰。
北市勞動局指出,擔任創業小型公司老闆的阿國,自認是新創公司,崇尚彈性自由的管理作風,聘僱業務人員常外出接洽業務,認為無需特別進辦公室打卡,只要業績好,就不管勞工的出勤狀況;怎料某天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登門輔導時,阿國才驚覺原來未置備出勤紀錄,事情相當大條。
「別心存僥倖!」陳信瑜直言,中小企業主常以管理麻煩、勞工不願配合為由,未設置出勤紀錄,或是僅以符號註記差勤,未將出勤紀錄記載到分鐘,造成違法風險。
陳信瑜強調,《勞動基準法》要求事業單位要置備並保存出勤紀錄,否則可被處九萬至四十五萬元;若未記載到分鐘,也得面臨二萬至一百萬元罰鍰。出勤紀錄一旦沒注意,中小企業老闆損失將不小,「出勤表千萬母湯漏勾!」
陳信瑜補充說明,現行出勤紀錄置備及記載方式十分多元,包括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指紋機、人臉辨識等;外勤人員也可配置GPS(全球定位系統)或相關行動裝置軟體,讓勞工在工作場所隨時可記錄工作時間,這些紀錄都必須妥善保存五年。【記者許守仁/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