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容留外籍生打工 最高罰75萬
2021-01-26

寒假已經開始,許多學生趁著沒課業壓力時出來打工,但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發現,近期許多家店家違法聘僱未經許可的外籍學生,當店家被查獲時,常反應外國人只是暫時來幫忙,並非聘僱。對此,勞動局長陳信瑜廿六日表示,只要在店內有提供勞務,就算是工作,可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罰雇主十五萬至七十五萬元,外籍生則恐被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見圖)
陳信瑜表示,因受疫情影響,今年寒假有許多外籍學生無法返鄉,而留在臺灣打工,但卻常有店家在面試學生時,忘了查驗外籍學生的證件,就直接讓外國人開始工作,直到被查獲時才驚覺違法,並辯稱只是請來幫忙、不算聘僱等云云。
●沒領薪資報酬也算是工作
「只要提供勞務就是工作!」陳信瑜強調,只要外國人在店內提供勞務,如洗菜、端菜、擦桌掃地等,即使沒領薪資報酬,也算是工作,店家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即違反《就服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恐面臨十五萬至七十五萬元罰鍰。
陳信瑜說,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外籍學生在台灣打工或工作,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個人工作許可函」,若沒許可就開始為他人工作,將被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
●注意工作證有效期限
勞動局呼籲,店家在應徵外國人時,應記得三步驟,「問」來臺身分、「查」正本證件、「照」下留存,除確認證件為本人持有外,還要有居留事由、證件效期等資料,並拍照或影印留存,以盡雇主查驗義務,另外要注意的是外籍學生的工作證效期較短,請店家要特別注意有效期限。【記者許守仁/臺北報導】